《方案》要求,將監測對象中具備產業發展條件和勞動能力的邊緣戶納入扶貧小額信貸支持範圍,貸款申請條件、程序和支持政策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壹致,操作流程、責任分工等具體管理要求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壹致,防止產生新的貧困人口。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條為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行為,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管理,促進個人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機構)從事個人貸款業務,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個人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和經營的本外幣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