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2.與約定內容相關的財產權屬證明,如房產證、無產權證的購房合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起草了協議。
抵押房屋的公證流程如下:
1,申請,申請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證處申請公證的行為。公民、法人向公證處提交公證申請,標誌著公證活動的開始;
2.受理:受理是指公證處受理公民或者法人的公證申請,同意辦理的行為。受理標誌著公證處公證的開始;
3.審查,公證審查是指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申請後,在制作公證書前,從法律和事實兩方面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和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公證審查是公證活動中最重要的階段,是保證公證質量的關鍵環節;
4.出具公證書是指公證處根據審查結果,對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事項,依照法定程序審查、認可、制作、出具、交付公證書的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十壹條。
審批公證事項和出具公證書應當審查下列內容:
(壹)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其文書是否真實、合法;
(二)公證事項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三)認定程序是否符合《公證法》、本規則及相關認定規則的規定;
(四)擬出具的公證書的內容、表述和格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重大、復雜公證事項的審批,應當在審批前提交公證機構集體討論。討論情況和形成的意見應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