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銀行信貸可分為基礎信貸和專項信貸。基礎信貸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和各地區、客戶的基本情況確定的信貸額度,如糧食流通貸款、農業產業化龍頭貸款、糧食加工貸款等企業貸款。專項信貸是指農業發展銀行根據國家政策、市場情況變化和客戶特殊需求,在基本信貸額度之外對特殊項目發放的信貸。例如,儲備貸款、監管貸款、項目貸款和合同采購貸款可以獲得特別信貸。
向農業發展銀行提供信貸的審批程序可分為四個步驟:
(1)受托人向銀行提供基本信息。
(二)信貸部門對受托人進行評估,提出信貸管理的初步方案;
(3)貸款審查委員會審查並批準授信額度;
(4)經批準後,形成信用證。信用證不與客戶見面,由農業發展銀行內部保管。
信用證的內容包括:
(1)授信人全稱;
(二)受托人的全名。
(三)授信種類、金額和期限。
四、信用審查時間;
(五)債權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
單壹信用額度批準如下:
1糧食流通貸款、龍頭、加工等貸款授信額度不超過客戶有效資產乘以上期末資產負債率之積的50%。
2 .項目貸款授信額度不得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70%。
3 .儲備貸款的授信額度可根據財政部批準的成本給予專項授信。
4 .監管貸款可根據政府承諾獲得特別信貸。
5.合同貸款應根據合同順序給予專項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