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指抵押人與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協議,不轉移對抵押財產的占有,並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貸款完成後,房地產交易中心會辦理壹個抵押登記,然後向銀行出具房屋所有權證作為證明。房產證、土地證原件由交易中心抵押,存檔。如果需要用房產證,只能去交易所找戶主本人要復印件。目前大部分銀行都發放了房產證,然後銀行拿著房產證去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在房產證內頁的欄目裏加蓋抵押登記章,然後把原件還給戶主。抵押貸款明細如下:(1)具有合法身份;(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3)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4)新購房屋作為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已準備或支付不低於所購房屋總價30%的首付款;(五)已購買並辦理住房抵押貸款,原住房抵押貸款已償還壹年以上,貸款余額低於抵押房屋價值的60%,且抵押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齡在10年以內的;(6)能夠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有效擔保;(七)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房地產抵押貸款流程:
1.借款人在銀行開立活期存款賬戶;
2.準備貸款所需的資料;
3.當面簽銀行;
4.銀行備案和審批;
5.銀行審批後,將審批結果通知借款人,並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6.去建委辦理抵押登記;
7.建委出具他項權利證明;
8.酌情辦理保險、公證等手續;
9.銀行將貸款直接劃入合同約定的賬戶;
10.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