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即使沒有這種行為,公積金貸款也是以職工的信用記錄作為審批的重要依據。對於以下情況的員工,不允許或限制貸款:
(壹)職工以欺騙手段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自全額退還之日起滿2年後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情節嚴重的,自全額退款之日起5年內只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金額不超過正常申請金額的50%;
(2)住房貸款逾期6期以上(含6期)的職工,貸款結清滿2年後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情節嚴重的,自貸款結清之日起滿5年,只能申請壹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貸款的職工,公積金中心將保留不良信用記錄5年,期間不受理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