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銀行貸款債權轉讓的法律規定如下:1、銀行轉讓債權不屬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被認定合同有效;2、商業銀行可以將貸款債權轉讓給自然人、其他組織,以及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法人;3、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如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壹)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二)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三)對同壹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壹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