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抵押貸款的流程:
1.客戶提供的需要抵押貸款的車輛或房產的材料;
2.借款人的評估師對擬抵押的車輛或財產進行評估;
3.借款人與貸款人協商抵押車輛或財產的價值;
4、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車輛或房產抵押合同並同時公證;
5.借款人、貸款人到車管所或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及相關證明;
6.貸款人將車輛開到借款人指定的停車場,將所有車鑰匙交由銀行保管,借款人開具收條清單,同時支付抵押金額,或將房產證交由銀行抵押。
抵押物壹般是易保存、易損耗、易出售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不動產等。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貸款”。指壹些國家銀行采用的壹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壹定數量的抵押物作為貸款擔保,以保證貸款到期償還。
貸款到期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還款,銀行有權拍賣抵押物,以拍賣所得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後的余額應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還清貸款,借款人會繼續還清。
住房抵押貸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方的財產作為抵押從銀行獲得的貸款。住房抵押貸款是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以下是貸款銀行作為抵押的貸款方式:住房抵押貸款,貸款人以自有或第三方房產作為抵押從銀行獲得的貸款。住房抵押貸款是指貸款人以借款人的財產為抵押向銀行借款,貸款人以借款人的財產為抵押發放的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5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