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枝陪答合法。
3、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貸款人應根據重大經濟形勢變化、違約率明顯上升等異常情況,對貸款審批環節進行評價分析,及時、有針對性地調整審批政策,加強相關貸款的管理。貸款人應與借款亂碧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但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猛慧貸款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條
本通則所稱貸款人,系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
本通則所稱借款人,系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本通則中所稱貸款系指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
本通則中的貸款幣種包括人民幣和外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