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職工住房條件,減輕職工經濟負擔,規範住房公積金貸款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縣在縣財政相對緊張的情況下,調整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政策。
壹是提高行政公積金繳存比例。
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單位繳存比例由4%提高到5%。
第二,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也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不少於2人)提供擔保,也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調整貸款金額和利率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提高到40萬元,最高貸款額度可由房屋價值的70%提高到80%;公積金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最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目前期限在5年以內(含5年)的貸款年利率為3.33%,期限在5年以上的貸款年利率為3.87%。
四、放寬公積金提取和使用政策。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憑有效證明材料提取賬戶內住房公積金余額的時限由原來的6個月提高到12個月;如遇自然災害、醫保中心允許報銷的幾種重大疾病及其他不可抗力導致的突發事件,家庭困難的職工(包括其配偶、子女)可提取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