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貸款條件的依據是:企業單位設置的合法性、經營的獨立性、自有資本的足夠性、經營的盈利性及貸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貸款辦理條件:
1、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8-65周歲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且有穩定經濟收入的良好職業,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4、貸款用途明確,符合國家規定,且可提供相關證明;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擴展資料:
商定的原則:
壹、合法、自願和誠買信用原則
合法的原則是指貸款條件的協商要符合有關法律規定。自願的原則要求擔保公司和協作銀行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都要出於自己本身的願望,不能在存在非經濟強制的環境下簽訂。
在我國,商定貸款條件時,特別要註意排除政府部門行政幹涉的影響。誠實信用原則說明,壹旦貸款條件協商完成後,各方都要守信盡力履行自己的義務,以確保合同的順利完成。
二、平等和公平的原則
平等和公平原則意味著雙方是對等的經濟主體,在協商具體條件時,其中壹方不能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為自己謀求不對等的利益。貸款條件商定雙方遵守這壹原則,在現階段顯得尤為重要。目前,擔保公司規模較小,較之銀行處於弱勢地位。
因此,在開展擔保業務的過程中,銀行獲得收益卻幾乎不承擔什麽風險。這不符合收益和風險對等的原則,不利於雙方長遠穩定關系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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