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些非法中介和個人通過偽造材料、虛構住房消費等方式,非法提取住房公積金或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嚴重擾亂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危害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為確保住房公積金制度穩定運行,維護繳存人合法權益,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南寧公積金中心)、南寧市公安局近日發布《關於聯合打擊騙取住房公積金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知明確規定,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應當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等條件,必須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申請材料,並對所提供材料中記載的內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個人涉嫌使用偽造、變造的購房合同、發票、不動產權證書、結婚證、診斷書等虛假材料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貸款業務的,壹經發現,南寧公積金中心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對經查發現有騙取、騙取貸款行為的個人,南寧公積金中心除責令其退回已騙取、騙取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外,還將通報當事人所在單位,將違法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並納入相關信用管理平臺,並按有關規定取消當事人壹定期限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資格。
對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印章等虛假材料的中介機構或中介人,南寧公安機關將根據案件性質追究法律責任,依法查處需要嚴厲打擊的犯罪分子,徹底摧毀非法中介機構和中介人的犯罪鏈條和犯罪現場。
市民可向南寧市公安局或南寧公積金中心提供線索,舉報通過公共場所、網絡、電信等渠道傳播的住房公積金詐騙、貸款詐騙廣告信息,以及住房公積金詐騙、貸款詐騙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