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銀川市公安局發布的《關於進壹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修改意見》第二條第八項,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在本市就業的,可以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和就業文件申請辦理戶口;畢業後未落實工作,但檔案關系掛靠在區、市人才交流中心或相關部門的,可憑檔案保管手續辦理集體戶口。
第九條凡在本市購買商品房的,憑房產證和購房合同,可遷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戶口。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轄區的,應當在遷出前由本人或者戶主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的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壹條應征公民在服現役前,應當由本人或者主持應征入伍通知書的家庭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註銷戶口,不發給遷移證。
銀川市政府、銀川市公安局關於進壹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