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房子處於貸款逾期狀態,只有兩種方式。壹、在規定時間內支付逾期房款及罰息。交了之後房子就沒問題了,繼續還貸款就行了。
另外,房子本身並不屬於房主,因為錢沒有全部付清。當時是以房屋本身的產權簽訂抵押合同,然後20年30年後還款。最後自然是拍賣房子來彌補銀行本身的損失。
法院最後是怎麽判決的?這個外賣小哥不是主觀的。意思是人要還貸,不是有錢就不還錢,而是因為失業。
因為我現在手裏沒有那麽多錢,最後法院和銀行協商後,銀行說只要在壹定時間內能把欠的錢還上,就不舉行拍賣了,延長壹段時間解決這個房款問題,剩下的就不追究了。因為這個房子不可能拍賣出多少錢,畢竟拍賣行的價值和市場上正常的房子不壹樣,賣不出那麽多錢而且還涉及手續。
購房者延長了壹段時間,銀行可以及時收回房款,就不需要涉及那麽多產權問題了。雖然銀行不怕打官司,但是銀行已經有這樣的部門了,除非萬不得已,不需要做這樣的事情。只要能收回房款,受疫情影響辛苦工作的外賣小哥就能保住自己的房子,銀行也能保住自己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