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戀人之間訂立規定格式的借條,且雙方意思表示真實的,債務關系真實,法律應認定有效。借據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文件。以個人名義借貸的行為屬於個人債務範疇,債務人正式書寫並簽字的借條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只要具備合同的要件、當事人的資格、標的物的確定、權利義務關系、按手印簽名蓋章、雙方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即合法有效。借條壹般由標題、正文、簽名三部分組成。(1)標題。在正文頂部中間用大字體寫下“IOU”字樣。(2)正文。借條的主體要寫下什麽人或單位欠了什麽,欠了什麽東西,欠了多少,並註明還款日期。(3)簽名。簽名時應附上被欠單位名稱和經辦人個人簽名,個人出具的借條應附上被欠方個人姓名。與此同時,簽署債務的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