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核銷有兩層含義:壹是監督企業開具的發票是否按規定填制和開具,是否存在漏項、錯列、代開發票、亂開發票等違規開票行為;
發票核銷是指主管稅務機關因版本、印刷質量發生變化,需要向上級稅務機關辦理發票核銷手續的工作過程。
發票核銷是上下級稅務機關之間的發票核銷程序,不面對納稅人。壹般是主管稅務機關的庫存發票因版本變更、印刷質量等原因需要更換或變更,之前的發票作廢。
稅務機關的發票管理人員、用票單位和個人應繳銷發票。
貸款核銷是“不良貸款核銷”的簡稱,是銀行按規定核銷不良貸款或貸款損失的制度。根據財政部《關於建立國家專業銀行不良貸款準備金的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地方銀行審批不良貸款每筆5萬元以下,省級銀行審批不良貸款每筆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每筆65438+萬元以上的不良貸款,由專業銀行總行根據下級銀行和省級中央金融機構的意見審批,並報財政部備案。在具體實施中,審批額度有所調整。銀行和中央金融機構在貸款核銷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貸款核銷的有關規定,不得越權審批或違反有關規定審批,違者將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