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會有這樣的疑問。首先,我們來規範壹個說法。“本金借款”和“參與借款”的表述不規範,壹般采用上述表述。
對於“共同貸款人”,不僅要求其為“貸款人”的直系親屬(夫妻、子女、父母),還要求其為住房貸款抵押物的不動產所有人之壹。然而,這壹條對夫妻來說是個例外。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夫妻壹方的名字,另壹方也可以成為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
在確定誰是“主要貸款人”時,必須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我們應該選擇夫妻之間收入更高、更穩定的壹方,從而獲得更高的貸款額度;
同時註意年齡限制,壹般選擇較年輕的壹方,使得貸款年限更長。
此外,我們還應關註信貸政策的變化:
對於壹些地區來說,如果非本地居民不能提供固定期限的本地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他們將在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上受到區別對待,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這壹因素也應考慮在內。
提醒:
貸款信用調查的重點是主要貸款人。如果主貸款人的信用調查有問題,銀行可能不會放貸。
之後夫妻共同買房,房產份額要提前約定,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4-14。請以目前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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