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自住住房的家庭(包括單身),最多只能使用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壹方及其配偶在婚前或婚後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兩人累計使用次數或壹人使用次數達到兩次的,則不予受理第三次貸款。
住房公積金錢取出來的材料:
1、身份證明:提取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公積金賬戶信息:提取人公積金賬戶的存折或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申請表:提取人填寫的提取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原因證明材料:根據不同的提取原因,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如購買住房需提供購房合同、貸款還款證明等;繳納住房租金需提供租房協議、房屋租賃等;個人住房貸款還款需提供相關的銀行證明等。
綜上所述,在取出住房公積金前要仔細考慮,並確保取出後不會影響到自己的貸款、退休金和福利待遇等方面。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