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後,借款人與貸款機構的借貸關系就會終止。此前用於抵押的資產此時應歸借款人所有。如果借款人因為任何原因想再次申請抵押貸款,可以用次級資產做抵押。
另壹種情況,當借款人尚未還清之前的抵押貸款,需要再次抵押貸款時,如果原用於抵押的資產仍有剩余市值,可以用於再抵押。
比如之前用於抵押的資產市場評估值為30萬元,銀行批準的貸款金額為市場評估值的80%,即24萬元。然後,如果銀行滿足再抵押的要求,申請人可以再次獲得不超過6萬元的抵押貸款。
但是不同地區不同銀行的相關規定是不壹樣的。借款人能否利用資產再融資獲得貸款,不僅取決於抵押物是否有再融資的空間,還取決於貸款銀行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