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報警,貸款詐騙罪(《刑法》第193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介紹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經濟合同,使用虛假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手段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或者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犯罪的壹種。壹般處罰l .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嚴重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其中,數額巨大,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它是指貸款詐騙金額超過654.38+0萬元。其他嚴重情節是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二)揮霍貸款,或者將貸款用於非法活動,導致貸款到期無法償還;(三)隱瞞借款去向,借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四)提供虛假擔保申請貸款,貸款到期後拒不償還的;(五)以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情節特別嚴重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騙取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根據解釋,前者意味著數額特別巨大,這意味著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後者,即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1)以騙取貸款為目的,向銀行、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二)攜帶貸款逃匿的;(3)利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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