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信用社作為我國壹類國家成立的金融機構,在我國從事壹些儲蓄和貸款的業務。那信用社的貸款不還會受到哪些處罰,對自己又會有哪些不利的後果呢。農村信用社貸款還不上,將造成的後果包括:1、個人信用裏留下不良信用記錄,直接影響到借款人日後貸款。2、產生罰息。在原本貸款負擔的基礎上,再增加壹筆罰息的經濟負擔。3、會有官司。如果經多次催繳借款人無法償還信用社貸款的話,信用社可以將借款人起訴上法庭。4、對於有抵押物作抵押的情況,在經法院允許後,貸款銀行還可將抵押物拍賣,用以償還借款人欠下的資金。對於這類事件我國現在還沒有出臺相應的處罰政策。只是要求當事人積極地進行償還,相應的抵押物信用社可能會進行追討處理。帶隊個人的信用記錄就會產生信用汙點,從而影響今後的生活和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