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預算內資金:指國家在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更新改造資金,以及中央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中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和基本建設資金轉為貸款的資金。
(2)國內貸款:指報告期內企事業單位為固定資產投資向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各種國內貸款。包括銀行用吸收的自有資金和存款發放的貸款、上級撥入的國內貸款、國家專項貸款(包括煤代油貸款、煤礦勞改專項貸款等)。)、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的貸款、國內儲備貸款、循環貸款等。
(3)利用外資:指報告期內收到的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外資,包括統借統還的國外貸款、中外合資項目外資、對外發行債券和股票。國家舉借和償還的外資,是指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組織或者金融組織簽訂的負責還本付息的國外貸款。
(4)自籌資金:指建設單位在報告期內收到的用於上級、地方、企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投資的自籌資金。
(5)其他資金來源:指報告期內收到的除上述各種撥款、貸款和自籌資金以外的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