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的履行地,是指債務人按照約定或者實際履行合同的有關地點,不在履行地實施的履行行為,不具有解除合同義務的有關法律效力。確定合同履行地的規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特征履行地規則。這壹規則主要是指以當事人履行其特有義務的地點來確定合同的履行地點。在約定的眾多義務中,必須有壹項能夠反映合同本質特征的相關義務。只要是雙務合同,最能體現合同相關特征的就不是給付金錢的義務,所以壹般認為以此標準來確定合同的履行地是比較合適的。(二)實際履行地規則。合同有約定,實際履行地與約定壹致的,以實際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約定的履行地未實際履行的,壹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的住所地與合同約定的履行地壹致。只有在約定履行地和實際履行地,且約定履行地和實際履行地壹致的情況下,適用相關法律才不存在障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糾紛有實際關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