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信托資金運用廣泛、多元化、綜合化、創新化,不僅可以向企業放貸,還可以開展股權投資、財務顧問、並購等投行業務;涉及國企改革、基礎設施建設、能源開發、房地產開發等領域。
三是信托與其他融資方式具有很強的優勢互補和聯合經營能力,信托業務與銀行、證券、保險、擔保機構具有廣闊的合作空間。
第四,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區別於委托人未設立信托的其他財產,具有破產隔離功能。
此外,通過貸款或股權,信托還可以解決項目資本金不足的問題。目前,有大量的基礎設施信托為政府和企業的基礎設施投資項目提供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