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個家庭只能使用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用於購買自住住房;
2、家庭其中壹人和配偶無論婚前或婚後曾經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兩人合計使用次數或壹人使用次數已達到兩次使用標準的,第三次貸款將不予受理;
3、需要連續繳納12個月,就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貸所繳金額的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
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壹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壹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壹個家庭同壹時間只能申請壹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壹處住房。
6、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