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公積金套現有幾個風險:
1.中介機構提取公積金後,可能攜款潛逃,竹籃打水壹場空。
2.非法提取公積金被發現後可能會影響以後的公積金貸款。
至於單位或個人非法提取公積金,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的,也涉嫌刑事犯罪。情節嚴重的,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對於個人違規提取行為,壹旦被發現,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法追回,之前支付給中介機構的“中介費”也將白白浪費。
這種行為,屬於騙取提取、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將被列入“黑名單”。近年來,壹些繳存公積金的職工聽信了黑中介的謠言,利用其提供的虛假信息套取住房公積金。對已繳存公積金的職工的騙提行為壹經查實,將在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專項登記,取消其1至5年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和公積金貸款資格。騙取套取資金已經成功的,責令限期退還騙取的套取資金。情節嚴重的,將采取向單位通報、移交司法機關等措施。
總結壹下:包括虛假操作、欺詐或非法手段獲取公積金。公積金是政府設立的壹項社會保障制度,旨在幫助個人在退休和購房方面提供資金支持。合法合規的使用和提取公積金非常重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3.租住自住住房,且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壹定比例的;
4.退休了;
5.出國定居;
6.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7、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