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貸款是指銀行向留學人員或其直系親屬或配偶發放的用於支付留學學雜費和生活費的外匯消費貸款。留學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貸款到期日實際年齡不超過55周歲;
2.借款人無違法違規行為,身體健康,誠實守信;
3.借款人為留學人員的,留學前應在貸款人所在地具有常住戶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4.借款人為在外留學人員直系親屬或配偶的,應在貸款人控制的區域內具有常住戶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住所,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來源,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5.借款人應持有擬留學學生的留學學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其他有效的入學證明;
6.借款人應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財產抵押、質押或第三方擔保。抵押財產目前僅限於具有抵押權的不動產;質押品目前僅限於政府債券、銀行存單、企業債券等有價證券;保證人應為具有代償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並願意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留學貸款額度不超過外國留學學校錄取通知書或其他有效錄取證明中載明的報名費、學費、生活費及其他必要費用的等值人民幣之和,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同時,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可設定抵押權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的,最高貸款金額不得超過貸款人認可的抵押物價值的60%;
2.以國債或者銀行存單質押的,最高貸款金額不得超過質押財產價值的80%;以公司債券質押的,貸款額度視債券發行人資信情況而定,最高不得超過質押面值的60%;
3.第三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為銀行認可的法人的,貸款可以全額支付;如果是銀行認可的自然人,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20萬元。留學貸款期限根據留學期限、借款人收入和擔保人、抵押物的擔保能力確定,最長不超過六年(含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