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民;貸款用途明確合法;貸款申請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2.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且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在農村信用社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可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擔保和抵(質)押擔保;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3.個人生產經營貸款除符合上述條件外,不得用於以下用途: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境保護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被列入限制類和淘汰類的客戶的經營情況;資本市場投資;還清金融壞賬。
農村信用社貸款是指自然人或法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從農村信用社獲得資金,並約定金額、期限和利率,到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