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資產主要用途違反規定,部分個人消費貸款和經營性貸款資金流入房地產業;房屋主體工程竣工前,本人發放自有購房貸款,部分貸款不能認真執行現行房屋竣工政策或商品房竣工驗收準備規定;首付來源於輕率的驗證,少量首付為自籌資金;貸款材料收集不詳細,部分貸款在貸後階段證明資產主要用途的文件不足或證據力較弱。
住房政策研究與管理中心首席研究員李表示,除了重構組織紀律和規範財務紀律,還應通過銀行自糾、自查、監督管理、違規處罰等全方位治理,針對近期中介公司掛靠、壹站式服務等資產違規註入房市的新情況、新模式,打造精細化管理管控措施。
明確首付來源的控制體系。如果貸款人需要表明首付來自最近幾個月的流水,半年內轉移的資產,無論是來自貸款人還是親戚,都要遵循資產傳導鏈,建立核對個人收入是否為合理收入、不借款、不過河等方法。總結經典案例,嚴查內外壹體化對沖套利。創建營銷和業務推廣的新標準,管理金融機構的微信號,促進透明的資金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