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單位或個人辦理銷戶(取款)手續到取款窗口進行審批,並領取壹式三聯銷戶(取款)憑證,交回單位,在第壹聯加蓋中心預留印鑒。
3.單位或個人在取款窗口領取審批表後,到相關銀行窗口銷戶(取款),憑銷戶(取款)憑證填寫三聯取款憑證,銀行檢查單位留存印鑒。憑證填寫正確後,會開出支票,經辦人憑身份證領取支票。
擴展數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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