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進壹步調整商品房購買政策。
非本市戶籍家庭在申請購買1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蘇州市(含吳江區)、昆山市、太倉市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的繳納證明。
暫停向1套及以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暫停向擁有3套及以上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無資質的購房人銷售商品房。購房人應提供現有住房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並出具書面承諾。違反上述規定的,房地產交易和房地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擴展數據:
住房貸款政策:
1.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買過住房),按照國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2.對於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無房的居民家庭;對擁有1套住房但無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或相應住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調整為50%。
3.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住房貸款尚未結清的,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調整為80%。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