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規,以下情況的進項稅不能從銷項稅中抵扣:
1.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消耗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5.相應的貨物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根據以上規定,餐費被視為個人消費的壹種形式,因此企業在購買餐費時,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抵扣。然而,企業可以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來抵扣進項稅。
總結而言,根據法規規定,特定情況下的進項稅不能從銷項稅中抵扣。對於餐費來說,企業無法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抵扣,但可以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
進項稅額是買方交還是賣方交?
根據國家稅收政策規定,進項稅額是指購買方企業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支付給供應商的增值稅發票中所含的增值稅金額。購買方企業需要自行承擔進項稅額,並可以通過抵減銷售方企業所開具的銷項稅額進行抵扣。換句話說,購買方企業需要自行支付進項稅額,並不是由銷售方企業來交納。
總結而言,根據稅收政策規定,購買方企業需要自行承擔進項稅額,並可以通過抵扣銷項稅額來減免稅負。這意味著進項稅額由購買方企業自行承擔,而非由銷售方企業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