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條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機構)從事個人貸款業務,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個人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和經營的貸款。
擴展數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法律:
第二十七條貸款人應加強貸款發放管理,遵循審貸分離原則,設立獨立的貸款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落實貸款條件,發放符合約定條件的個人貸款。
對壹年(含)以內的個人貸款,累計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對於壹年以上的個人貸款,累計展期期限和原貸款期限不得超過貸款品種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
第二十八條以大額存單、國債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其他金融產品為抵押發放的個人貸款,以及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發放的個人貸款,可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