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