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父母投資買房。如果房子登記在小兩口名下,說明他們有財產。離婚時,他們需要通過協議分割房子的所有權益。父母婚前投資買房,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的,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歸登記人所有,不參與婚後財產分割和分配。但本案中,婚後房產管理的收益屬於婚後財產,對方可以主張壹半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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