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融資情況需要對外公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披露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和重大訴訟,並每半年公布壹次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公司的所有資金都應該向公眾公布,以確保所有股東和股東的知情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20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披露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和重大訴訟情況,並在每壹會計年度每半年公布壹次財務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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