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出租國有資產用於經營的中小餐飲企業,鄭州將減免三個月租金,鄭州將制定減免租金等措施,幫助中小餐飲企業解決問題,幫助其復工復產。
2.對中小餐飲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用水將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允許企業在三個月內補繳。對中小餐飲企業使用天然氣價格實行優惠政策。
3.對於符合退稅條件的中小餐飲企業,應退盡退,退得快。加快增值稅留抵退稅工作進度,確保符合條件的中小餐飲企業留抵退稅及時到位。對因經營困難無法按時納稅的中小餐飲企業,允許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緩繳相關稅款,切實減輕災後重建和復工復產壓力。
4.受災嚴重的中小餐飲企業可申請30萬元以下免抵押、免擔保信用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