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通知由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印發。
上述貼息項目對2022年6月至12月期間首貸戶從深圳轄區內商業銀行獲得的首筆貸款(同壹借款合同的第壹次放款,獲得貸款時間以實際放款時間為準)給予年化2%的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6個月。實際用款時間未滿6個月的,按照實際使用時間進行補貼。實際用款時間低於1個月的不予貼息,貸款年化利率低於2%的不予貼息。實際用款時間超過6個月,但期間部分償還本金的,按貼息期滿時貸款余額計算貼息。每家企業貼息金額最高20萬元。
獲得2022年6至12月“首貸戶”貸款貼息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內依法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2022年5月31日前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從未有過貸款業務(含票據貼現)記錄,且在2022年6至12月期間從深圳轄內商業銀行首次獲得貸款。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該筆貸款應當用於支持企業生產經營,不得用於個人消費、投資資本市場、購買 住宅 、民間借貸等。同壹筆貸款只能享受壹次貼息政策,不重復享受市直其他部門財政貼息。
該貼息項目按照免申即享、先付後貼方式實施,即企業在支付銀行利息後,由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按貸款金額和實際使用貸款時間進行補貼。
各銀行機構根據貼息資助對象條件,查詢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如實制作首貸戶名單。各銀行機構靠前服務、主動聯系企業,收集企業自主查詢的信用報告進行比對佐證。企業可通過“商業銀行網上銀行查詢”或“商業銀行手機銀行查詢”渠道在線提交申請並下載《企業信用報告(自主查詢版)》。
上述貼息項目實行總額控制原則,如果補貼資金超過財政預算,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將適時縮短“首貸戶”貸款貼息項目的貼息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