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不同的學生貸款要求不同。如果是國外的助學貸款,那就要看妳* * *借款人是誰了,* * *借款人是父母,貸款人父親簽* * *助學貸款專科項目,貸款人母親簽* * *助學貸款本科項目都是可以的。父母因殘疾、疾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近親屬可視為* * *借款人。
不告訴父母可以申請助學貸款嗎?
學生不能在不告訴父母的情況下申請助學貸款。助學貸款需要家長簽字擔保。如果學生第壹次申請助學貸款,那麽他們的父母之壹需要和學生壹起申請貸款。如果是貸款續期,那麽只需要壹個學生或家長來處理這個過程。以上是不告訴父母申請助學貸款的相關內容。
國家助學貸款的還款方式有哪些?
1.正常還款:用戶畢業後按照合同內容和還款協議還款。每年10月20日後,165438+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系統查詢當年應還本息,然後在6月65438+2月15日前將房產全額存入當時辦理貸款的第三方賬戶,銀行屆時發放貸款。
2.提前還款:用戶可以提前償還助學貸款。用戶每年6月1至6月10前肯定可以申請提前還款,並在當月6月15前將相應資產存入還款賬戶。銀行會在20號扣費。
助學貸款和助學金有沖突嗎?
助學金和學生貸款並不沖突。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金,申請助學貸款。貧困生明確向學校提出申請,提交申請表。學校會對學生的貧困程度進行認定,並組織核查。選拔結束後,學校將名單和材料報送省教育局,審核通過後發放國家助學金。壹般有兩三個等級的資助,金額壹般在1500人民幣到4000人民幣以內,平均每年3000人民幣。如果學生家庭收入無法承擔在校期間所需的學費和住宿費,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可以直接通過學校學生資助中心申請,也可以通過戶籍所在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股申請。助學貸款額度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這篇文章主要是關於不告訴父母能否申請助學貸款的知識點。內容僅供參考。
大學生如何申請助學貸款?
先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的網站,壹般在錄取通知書裏有,然後填寫個人信息申請貸款,下載並打印出填寫的信息,填寫家庭貧困認定表。最好帶上表格,讓教育局跟妳壹起寫,避免出錯,提交所有需要的材料。等待壹周左右,可以嘗試在支付寶上登錄指定賬號和密碼。支付寶的指定賬戶在借款合同上,登錄密碼和支付密碼在受理憑證上。提交學校的學費和住宿費時,需要在官網開通綠色通道,提交助學貸款延期學費和住宿費申請。後臺審核也需要壹段時間,要耐心等待。我們之所以申請綠色通道,是因為貸款還沒到。開學後進入學校,會選擇綠色通道報到,向各地老師說明情況,上交收據,等待貸款到賬。
助學貸款壹定要家長陪同嗎?不能自己辦手續嗎?
妳需要壹個* * *和借款人辦理相關手續,不能壹個人去。
* * *借款人原則上是借款學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入學前戶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戶籍壹致;* * *如果借款人不是父母,年齡必須在25-60歲之間。如果借款人超過60歲,請更換借款人。
首次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所需材料:
加蓋公章的申請表、借款人及本人身份證、高校錄取通知書(學生持學生證)及上述材料復印件;本人和* * *借款人戶口本只需要出示,不需要復印件。
資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011起,學生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在線辦理電子回執,無需郵寄紙質回執。
重新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所需材料:
我簽名的申請表和學生證的復印件。借款人或借款人不能到受理現場的,對方可憑授權委托書提出申請(2011新合同不需要)。高校資助部門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申請過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
擴展數據:
根據《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借款人可以在生源地直接向貸款人申請商業性助學貸款,即申請助學貸款,也可以在學校所在地申請商業性助學貸款,即申請助學貸款;但貸款人不得接受借款人在原籍和就讀地重復申請貸款。
第十七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助學貸款時,應要求對方提交書面貸款申請,填寫相關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文件、證件和資料:
(1)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證明原件),並提供上述證件的復印件;
(2)貸款人要求的借款人與其法定代表人關系的證明;
(三)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經濟收入證明;
(四)借款人為新生提供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錄取通知書,借款人已在校的提供學生證或其他學籍證明;
(5)借款人在校學習期間所需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總額的相關材料;
(六)以房產作抵押(質押)的,應提供抵押(質押)證明和所有權人(含房產所有權人)簽署的同意抵押(質押)的承諾書,抵押物應提交貸款人認可的機構出具的價值評估報告。
質押應當提供權利證書,由第三方擔保的,應當出具擔保人同意承擔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的書面文件及相關信用證明材料;
(七)借款人和擔保人應親自出具並簽署書面授權,同意銀行查詢其個人信用信息;
(8)貸款人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第十八條貸款人受理貸款申請後,應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九條借款人在所在學校申請貸款的,貸款人還應聯系借款人所在學校作為介紹人,做好以下工作:
(1)向貸款人推薦借款人,並對借款人的資質和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二)協助貸款人監督貸款的使用。
(3)及時通知貸款人借款人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勞動能力,以及發生休學、轉學、出國留學或定居、自行退學、開除等情況。,並協助貸款人采取相應措施保護債權。
(4)在借款人畢業前,向貸款人提供其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
(五)協助對借款人開展信用教育和貸款償還宣傳,解釋貸款償還的程序和方法;協助貸款人確認借款人還款,催收貸款。
第二十條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的資信、貸款用途、擔保等因素審批貸款。貸款批準後,貸款人應及時通知借款人與保證人簽訂與助學貸款相關的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並按有關要求辦理抵(質)押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壹條貸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將貸款劃入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或借款人學校指定的賬戶,貸款人應監督使用。
第二十二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的貸款部分,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利息。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和借款人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貸款人可以根據情況給予借款人壹定的寬限期,在此期間不償還本金,也可以根據借款人的困難程度將在校期間產生的利息資本化。借款人離校後的次月開始償還貸款。貸款可以按月、按季度或按年償還,利息隨本金壹並還清,也可以在貸款到期時壹次性還清。
第二十四條借款合同簽訂後,如需變更還款方式,必須事先征得貸款人同意。
第二十五條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授權貸款人於約定還款日從借款人在我行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中直接扣劃應償還的本息。
第二十六條借款合同生效後,借款人可按合同約定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貸款,貸款人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額外費用。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未能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償還貸款本金的,應提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展期限壹次。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借款人和貸款人應簽訂展期協議。如果貸款有擔保,展期協議應由擔保人書面確認。
第二十八條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壹致,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涉及第三方保證的,變更條款還應當經第三方保證人同意。在協議達成之前,原借款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變更聯系方式、工作單位或住所後30日內將變更後的聯系方式、工作單位或住所通知貸款人。
第三十條借款人、保證人在貸款期間違約,貸款人可根據借款合同:
(壹)要求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二)要求增加相應價值的抵(質)押物,或者更換擔保人;
(3)停止發放未使用的貸款;
(四)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
(五)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6)對擔保人的追索權;
(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處置抵押(質押)物;
(八)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