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貸款的流程
1、學生持申請表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簽字並加蓋公章。
2、學生持申請表和符合貸款條件要求的有效的貧困證和其他證明原件復印件到資助中心現場確認,並簽訂合同。(貸款資格將由區資助中心進行審查)
3、學生持貸款合同和貸款證明到學校辦理回執。並將回執(壹式兩份)寄回當地資助中心。 ?
資料:
⒈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⑴申請理由應包含家庭經濟情況,不能過於簡單,應寫得情真意切。
⑵所寫內容不能與其他材料中的內容相矛盾。
⑶申請書不能塗改。
⒉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⑴該調查表字跡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內容的添加。
⑵必須用碳素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
⑶加蓋民政部門的公章。民政部門公章必須含有民政字樣(如民政局、民政辦公室),業務章無效。
⑷貸款學生本人及其父母親的姓名必須與各自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壹致。
⑸貧困證明應註明家庭具體人口。
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們有收入,則要把他們的收入計算在內。
⑺調查表中的人口與其他資料中的人口應該壹致,不能前後矛盾、混亂。
⑻父母離異的在調查表上應填上父母雙方姓名。
⒊父親和母親身份證復印件:
⑴如身份證已失效,可用其戶口頁(要有父母的身份證號碼)復印件蓋派出所鮮章代替。
⑵如父母離異的,應提供父母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和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註意:若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中關於子女撫養情況的內容與實際撫養情況不壹致,則應在相應文書上予以註明。
⑶如父母壹方(或雙方)已故,須在貧困證明中註明已故,同時由派出所出據死亡證明,加蓋鮮章。死亡證明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xxx(貸款學生的名字)的父親或母親於x年x月x日死亡。最後由公安機關加蓋派出所戶籍專用章。
⒋學生身份證復印件和學生證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應加蓋學生處資助中心印章。(由學生處統壹辦理)
⒌2個見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2個見證人中1名是學校老師,1名是學校同學。
⒍未滿18歲的學生銀行不予貸款。
⒎下崗證和低保證不是申請貸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證件,則更容易申請到貸款。
⒏對已辦理了信用卡的學生,銀行不予貸款,除非具備下列條件:信用卡發卡行出具“辦理信用卡時不需要收入證明,不需要擔保,銀行征信系統數據記錄錯誤”的證明。
⒐中國農業銀行等銀行提供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壹次申請、逐年發放的辦法。每個學生僅有壹次貸款機會,即已經貸款成功了的學生不得再行申請。
⒑所有材料不得用傳真件。
⒒所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除外)必須加蓋相應機關的紅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