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實務的變化
第二章:微調,增值稅稅率調整為最新稅率。
刪除“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相關表述以獲得存貨。
第三章:微調
刪除“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相關表述和示例。(包括初始購置、折舊計提和後續支出)
刪除“債務重組”和“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固定資產”的表述。
第四章:微調
章節順序調整,由原解釋後的“投資性房地產”改為解釋前的。
刪除通過“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無形資產的相關表述。
第五章:有很多變化
刪除投資者與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之間的資產投入或出售交易。
刪除長期股權投資減值的內容。
增加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其他權益工具投資轉換為權益法的示例。
第6章:微調
刪除與“經營租賃”相關的表述。
第7章:微調
從減值資產範圍中刪除“生產性生物資產”。
刪除“長期股權投資減值”的相關表述。
第八章:有許多變化
章節名稱調整(原“金融工具”)。
刪除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概念,增加了其主要資產和負債。
刪除以收取合同現金流為目標的商業模式下的具體表述內容。
新增第二節“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確認和終止確認”,其中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由原第三節移出。
“利息收入”科目整體調整為“投資收益”科目。
添加預期信用損失方法的簡單表達式。
第九章:微調
“生育保險費”被從短期貸款範圍中刪除。
在借款費用範圍中,刪除了“承租人確認的融資租賃發生的融資費用屬於借款費用”的表述。
第三章XI:新內容
增加“可變對價估計”條件下的會計處理
刪除“應付客戶對價”的相關處理原則。
新增企業轉讓商品取得客戶投入資產控制權的會計處理。
增加了“共享合同對價”和“共享可變對價”的內容和示例。
增加“施工合同”知識點及相關例題。
第13章:刪除內容
刪除特殊交易或事件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
刪除在確認和計量遞延所得稅負債時對與子公司、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投資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處理。
在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和計量中刪除處置與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投資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刪除與業務合並相關的遞延所得稅。
第14章:微調
相關報表項根據最新格式進行修改。
第15章:有許多變化
教材的順序從錯誤糾正和未來事項章節之後的原始解釋調整為之前的解釋。
刪除“納入合並範圍的特殊情形”。
根據最新財務報告格式修改相關報告項目。
刪除“合並財務報表中特殊交易的處理”。
刪除現金流量表補充信息的說明。
重述“財務報表附註”的內容。
第十六章:微調
刪除“應披露的會計政策項目”中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相關的表述。
刪除“經營租賃”的相關表述。
中級財務管理的變化
第壹章
刪除了部分合夥企業的內容;重寫技術環境的內容;增加期貨市場的內容。
第二章
當相關系數為-1時,修改不同資產的變化;重寫系統風險下的相關陳述。
第三章:巨變
預算的表達方式發生了變化,例如,業務預算已改為經營預算;
本章所有示例和預算表的計算數據均已調整和修改;
預算管理的新概念和原則。
第四章
將多項獎勵修改為收入;
公司債券的分類增加了新的分類;
增加了第五節的內容。
第五章
修訂收入的多重獎勵,並調整多個示例的主題數據和企業所得稅稅率。
第六章:巨變
將多項獎勵修改為收入;
增加了靜態回收期和動態回收期的計算公式。
幾個例子調整了題目數據和企業所得稅稅率;
修改固定增長模式和零增長模式的公式;
新基金投資的內容。
第七章
重寫成本分析模型的分析部分;
評估申請人信用質量的五個方面:除“抵押”外,對質量、能力、資本、抵押和條件的說明進行了重寫;解釋並刪除了保理的概念;
庫存管理目標具體包括內容敘事改寫;
應付票據的分類部分被重寫。
第八章:巨變
增加成本管理的原則;成本管理的主要內容按順序進行了調整和改寫;
在第二節中,量、成本和利潤都改為量和利潤,保本分析改為盈虧平衡分析。數量、成本和利潤關系圖被部分改寫,加權平均法被更改。邊際分析內容是對以往教材邊際貢獻和安全邊際分析內容的整合,有所變化;
直接人工差異分析示例更改;投資回報率變更為投資回報率;內部轉移價格的制定被完全改寫。
第九章:巨變
增值稅稅率由“16%”變更為“13%”;折扣定價決策,其中刪除了功能折扣、加盟折扣、品種折扣、線上折扣、限購折扣和會員折扣的內容;
刪除了銷售預測分析和銷售定價管理的內容。
第十章
財務評價部分變化較大;企業綜合績效分析法增加了經濟增加值法;
資產負債表指標部分項目的調整;
教材例題的年份調整;
總資產收益率改為總資產收益率。
中間經濟法的變遷
第壹章:這壹章沒有太大變化。
1.增加了仲裁裁決的法定撤銷。2.刪除指定代理的內容。
第二章:這壹章沒有太大變化。
1.在公司登記管轄範圍內,調整登記機關名稱。
2.在股東權利、股東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和利潤分配等內容中增加了《公司法司法解釋五》的規定。
第三章:這壹章變化很大。
1.刪除了“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壹節。
2.本章名稱改為“合夥企業法律制度”。不過,合夥企業法律制度的實質內容變化不大,但涉及到壹些事例的增減。在合夥企業設立條件中,合夥企業名稱的組織形式中可以直接使用“合夥企業”字樣。
第四章:這壹章變化很大。
1.根據新證券法,對“證券法律制度”進行了改寫。2.在保險法律制度部分,增加了重復保險的分配制度和物上代位求償制度。
第五章:這壹章變化很大。
1.在合同中增加壹個有效期待定的新條款。
2.調整代位權、撤銷權、抵押財產的相關內容、質權人對質押財產的權利和責任、留置權、定金、合同權利的轉讓、抵銷、違約責任形式、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借款合同概述等。
3.刪除抵押權實現中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的內容。
第六章:這壹章變化很大。
1.調整增值稅稅率(16%調整為13%,10%調整為9%)。
2.微調增值稅稅收優惠和專用發票內容。
3.增加了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扣除、生產生活服務進項稅額扣除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規定。
第七章:這壹章沒有太大變化。
1.關於新增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彌補虧損的規定;
關於新型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規定;
關於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種子期和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扣除的新規定;
關於有限合夥企業投資初創型科技企業扣除應納稅所得額的新規定;
對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新增特定稅收優惠政策;
出臺新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
2.刪除創業投資企業抵免應納稅所得額的具體表述;對公益捐贈範圍進行細微調整。
第八章:這壹章沒有太大變化。
整章簡化,特別是預算法的內容大大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