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貸款證明材料
1.09.對於2009年入學的新生和已在省市高校開設助學貸款的省市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提前完成。通過預申請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中學或大學出具省、市開設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證明材料。
2.在外省市高校開設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外省市學生,須由其所在高校出具貸款證明。
(二)身份證明材料
1.借款人及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也可使用軍人證或武警證作為有效證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學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程序申請貸款的借款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借款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人及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學生身份證明。大學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學生應出示本人學生證和借款人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活來源證明。合同簽訂①地方資助中心審核申請材料→ ②地方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在經辦銀行開立個人賬戶→ ③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④地方資助中心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回執。合同回執①借款學生攜帶合同回執到學校→ ②學校根據合同回執要求辦理手續→ ③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地縣級資助中心→ ④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並提交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⑤省資助管理中心提交經辦銀行審核。貸款撥付①經辦銀行將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個人賬戶→ ②將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入借款人所在學校的學費賬戶。借款合同簽訂後,借款人如需變更個人賬戶戶名或賬號,或因繼續學業、輟學等原因導致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的,經借款人本人申請,縣級資助中心批準,可以變更合同。還款計劃的調整原則上只能在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