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款人到貸款服務大廳受托銀行窗口提交個人申請資料;
2. 受托銀行進行受理、審核;
3. 中心進行審批;
4. 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並出具擔保文件;
5. 借款人憑擔保文件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6. 借款人辦理委托公證手續;
7. 中心核準發放;
8. 受托銀行發放貸款。
公積金的使用規定:
1、用途限制:公積金主要用於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提取條件:提取公積金需滿足壹定條件,如購房合同、房產證明等;
3、貸款額度:公積金貸款額度通常與個人繳存額度和繳存年限有關;
4、還款方式: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包括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兩種;
5、聯名賬戶:夫妻雙方可將各自的公積金賬戶合並使用,以提高貸款額度;
6、利率優惠:公積金貸款的利率通常低於商業貸款利率,具有壹定的優惠性;
7、繳存比例: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由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不同城市可能有所不同;
8、繳存上下限:公積金的繳存額度有上下限制,與職工的工資收入掛鉤。
綜上所述,申請公積金貸款需經過借款人提交資料、銀行審核、中心審批、擔保公司處理擔保手續、簽訂合同、辦理委托公證,最終由中心核準並由銀行發放貸款的壹系列流程。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