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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直各企事業單位: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對截至2001年發布的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廢止164件規範性文件。現予以公布。
附:廢止部分規範性文件目錄
1、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財政局《關於加強農林特產農業稅征收管理工作的報告》的通知(南府發〔1984〕72號)
2、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營業性桌球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南府發〔1984〕73號)
3、南寧市農業稅實行超收分成試行辦法(南府發〔1985〕51號)
4、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清理名不副實的企業名稱和換發全市工商企業營業執照問題的報告》的通知(南府發〔1985〕61號)
5、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嚴禁占用耕地建房的緊急通知(南府發〔1986〕12號)
6、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計委關於加強基本建設前期準備工作的幾點意見的通知(南府發〔1986〕70號)
7、南寧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若幹規定實施細則(南府發〔1986〕80號)
8、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南寧市電信局《關於請求采取措施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請示》的通知(南府發〔1986〕98號)
9、南寧市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試行辦法(南府發〔1987〕10號)
10、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執行《南寧市城市建設管理的若幹規定》第十六條有關問題的通知(南府發〔1987〕116號)
11、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財金貿辦《關於國營商業和供銷企業實行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的意見(試行)》的通知(南府發〔1987〕129號)
12、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燃放煙花炮竹的通知(南府發〔1988〕10號)
13、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南寧市城市建設局《關於對過往邕江二橋的車輛收取通行費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南府發〔1988〕86號)
14、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交安會、經委、財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南寧保險分公司聯合擬定的《關於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和船舶損失法定保險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南府發〔1988〕122號)
15、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衛生局《關於實行眼鏡衛生質量監督管理的辦法》的通知(南府發〔1989〕2號)
16、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交通局關於《南寧市公路貨運管理若幹規定》的通知(南府發〔1989〕87號)
17、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土地管理局、財政局、物價局《關於土地登記發證收費標準的請示》的通知(南府發〔1989〕88號)
18、南寧市企業經濟利益分配的試行辦法(南府發〔1989〕102號)
19、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標準計量局《關於按期完成向國家法定計量單位過渡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南府發〔1990〕18號)
20、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整頓治理運輸市場若幹問題的通知(南府發〔1991〕28號)
21、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工商局《關於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計劃生育工作管理的試行規定》的通知(南府發〔1991〕61號)
22、南寧市人民政府轉發公安局等部門《關於對南寧市高層建築工程征收消防經費的請示》的通知(南府發〔1991〕63號)
23、南寧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南府發〔1991〕113號)
24、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治安聯防總指揮部關於從企事業單位選派職工參加治安聯防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南府辦〔1992〕85號)
25、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從社會福利企業減免的稅金中提取壹定比例集中使用的通知(南府辦〔1992〕78號)
26、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建委關於《望仙坡、南湖、葛麻小區綜合開發實施辦法》的通知(南府發〔1992〕33號)
27、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征收城市供水建設基金的通知(南府發〔1992〕118號)
28、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拆除占用馬路、人行道搭建的周轉房的通知(南府辦〔1992〕36號)
29、南寧市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和房地產暫行辦法(南府發〔1992〕67號)
30、南寧市股份制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規定(南府發〔1992〕115號)
31、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做好公交企業扭虧增盈工作的通知(南府發〔1992〕15號)
32、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工作的通知(南府發〔1992〕17號)
33、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擴大我市燃汽輪機發電綜合附加費覆蓋面的通知(南府發〔1992〕117號)
34、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壹步改善我市中小學辦學條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南府發〔1992〕83號)
35、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義務教育達標辦公室《關於在全市城區範圍內發行教育募捐券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南府發〔1992〕119號)
36、南寧市建築項目預防性衛生監督辦法(南府發〔1992〕80號)
37、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工商局關於支持國營工商企業搞好生產經營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南府發〔1992〕48號)
38、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我市社會審計工作的通知(南府發〔1992〕106號)
39、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物價局關於對放開經營試點企業放寬企業價格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南府發〔1992〕47號)
40、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市物價局關於調整我市房產部門非住宅租金的意見的通知(南府辦〔1992〕60號)
41、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勞動局關於對放開經營試點企業放寬勞動用工權、內部分配權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南府發〔1992〕46號)
42、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肉食補貼政策的通知(南府發〔1992〕54號)
43、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我市民用煤價格補貼辦法的通知(南府發〔1992〕57號)
44、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市財政局、市城管辦關於《南寧市城市管理辦案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南府辦〔1992〕46號)
45、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財政局《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工資(獎金)發放標準的意見》的通知(南府辦〔1992〕109號)
46、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批轉市商業流通“四放開”改革指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壹步促進“四放開”企業深化改革轉換經營機制的報告》的通知(南府辦〔1992〕87號)
47、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財金貿辦公室關於建立南寧市專業商業街的意見的通知(南府辦〔1992〕89號)
48、南寧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暫行規定(南府發〔1992〕102號)
49、南寧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若幹政策的暫行規定(南府發〔1992〕36號)
50、南寧市發展橫向經濟聯合的若幹規定(南府發〔1992〕78號)
51、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婦女兒童工作協調委員會《關於貫徹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桂政辦〔1992〕122號文件的意見》的通知(南府辦〔1992〕122號)
52、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市勞動局《關於強化養老保險基金收繳工作保障退休職工生活的報告》的通知(南府辦〔1993〕87號)
53、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勞動局《關於南寧市國有企業固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南府發〔1993〕83號)
54、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企業自主選擇經營方式的通知(南府發〔1993〕34號)
55、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產局關於外商、外籍華人、華僑、港、澳、臺同胞以及區內、外單位、公民在我市購買商品房申辦所有權證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南府辦〔1993〕64號)
56、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我市城市燃氣管理若幹問題的通知(南府辦〔1993〕72號)
57、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寧市城市建設重點工程項目責任制試行辦法》的通知(南府辦〔1993〕33號)
58、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首府南寧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當前房改工作的進展情況及對壹些亟待解決問題意見的通知(南府發〔1993〕78號)
59、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銀行承辦房改金融業務的通知(南府發〔1993〕67號)
60、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緊急通知(南府辦〔1993〕104號)
61、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制止亂占濫用耕地的通知(南府發〔1993〕11號)
62、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財政局、市衛生局關於南寧市城區公費醫療實行分級管理意見的通知(南府辦〔1993〕35號)
63、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工商局關於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加快我市國民經濟發展的若幹措施的通知(南府發〔1993〕17號)
64、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糧食購銷價格放開的通知(南府發〔1993〕38號)
65、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旅遊局《關於全市旅遊行業實行歸口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南府發〔1993〕3號)
66、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土地局《關於執行瑯東綜合區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的通知(南府發〔1993〕5號)
67、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技術監督局等單位關於建立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統壹代碼標識制度的報告的通知(南府發〔1993〕9號)
68、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搞活南寧市金融若幹問題的通知(南府辦〔1993〕28號)
69、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城建局《關於對上門收運垃圾經營統壹管理意見的報告》的通知(南府辦〔1993〕69號)
70、南寧市鼓勵外商投資的若幹規定(南府發〔1994〕61號)
71、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審計局關於改革企業審計辦法意見的通知(南府發〔1994〕49號)
72、南寧市進壹步推進橫向經濟聯合的若幹規定(南府發〔1994〕62號)
73、南寧市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辦法(南府發〔1994〕42號)
74、南寧市新型液體燃料生產和經營管理辦法(南府發〔1994〕140號)
75、南寧市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管理暫行辦法(南府發〔1994〕106號)
76、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整頓土地市場的通知(南府發〔1994〕113號)
77、南寧市進壹步搞好房地產開發的若幹規定(南府發〔1994〕70號)
78、市人民政府關於簡化辦理建設項目收費手續的通知(南府發〔1994〕115號)
79、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城市國有土地臨時基準地價的通知(南府發〔1994〕129號)
80、首府南寧住房資金管理與使用暫行規定(南府辦〔1994〕26號)
81、南寧市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暫行辦法(南府發〔1994〕44號)
82、南寧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南府發〔1994〕47號)
83、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公***餐飲具衛生消毒管理的通知(南府辦〔1994〕57號)
84、南寧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規定實施細則(南府發〔1994〕39號)
85、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對在南寧住宿的外來人員征收副食品基地建設基金的通知(南府發〔1994〕121號)
86、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商品市場建設步伐的決定(南府發〔1995〕75號)
87、南寧市國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繳管理辦法(南府發〔1995〕72號)
88、關於成片舊區改建項目辦理優惠政策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南府發〔1995〕123號)
89、南寧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南府發〔1995〕126號)
90、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禁止占用道路及人行道進行建築施工作業的通知(南府辦〔1995〕33號)
91、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勞動局關於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南府發〔1995〕50號)
92、南寧市建設項目收取環境保護“三同時”保證金暫行規定(南府發〔1995〕110號)
93、南寧市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若幹規定(南府發〔1995〕2號)
94、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執行自治區用經濟手段加強控制首府摩托車入戶的通知(南府辦〔1996〕56號)
95、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以土地補償投資建設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南府發〔1996〕16號)
96、市人民政府關於繼續征收城市供水建設基金的通知(南府發〔1996〕38號)
97、市人民政府轉發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在南寧市城市規劃區內開展建設項目用地清理工作批復的通知(南府發〔1996〕87號)
98、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住宅小區配套設施工程建設管理的通知(南府發〔1996〕161號)
99、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暫不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的通知(南府辦〔1996〕158號)
100、市人民政府關於對西鄉塘大道加強綜合管理的通告(南府字〔1996〕9號)
101、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對挖掘城市道路管理的通告(南府字〔1996〕10號)
102、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收取1995年度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收益金的通知(南府發〔1996〕36號)
103、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南湖區瑯西片地使用權劃撥、出讓有關問題的決定(南府發〔1996〕60號)
104、市人民政府關於重申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只能由市規劃管理局審批的通知(南府發〔1996〕91號)
105、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對集體企業中國有土地使用權管理的通告(南府字〔1996〕5號)
106、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地方資金運籌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南府發〔1996〕56號)
107、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財政局等部門關於清理檢查預算外資金實施意見的通知(南府發〔1996〕66號)
108、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南府發〔1996〕84號)
109、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定向口糧銷售價格的通知(南府發〔1996〕88號)
110、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我市連鎖商業企業發展若幹問題的通知(南府發〔1996〕92號)
111、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國有企業增資減債辦法》的通知(南府發〔1996〕151號)
112、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關於《南寧市滅蠅達標活動實施方案》和《南寧市滅蠅達標活動技術方案》的通知(南府發〔1996〕80號)
113、市人民政府關於批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鄉鎮企業管理局關於進壹步規範鄉鎮企業管理、做好工商登記工作意見的通知(南府發〔1996〕7號)
114、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西瓜市場管理的通告(南府字〔1996〕6號)
115、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生豬、牛集中屠宰及肉類經營管理的通告(南府字〔1996〕8號)
116、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整頓民用煤市場的通告(南府字〔1996〕12號)
117、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原料蔗砍運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南府發〔1996〕159號)
118、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征收邕江防洪大堤工程修建維護費的通知(南府發〔1996〕70號)
119、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的通知(南府發〔1996〕163號)
120、市人民政府印發《南寧市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南府發〔1996〕164號)
121、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糧食部門實行兩線運行實施方案》的通知(南府發〔1996〕96號)
122、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流動人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加強南寧市流動人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南府發〔1997〕114號)
123、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民政局、財政局關於提高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意見的通知(南府發〔1997〕146號)
124、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再就業與幫困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南府發〔1997〕82號)
125、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勞動局關於我市破產國有企業和特困企業職工再就業服務中心工作意見的通知(南府發〔1997〕83號)
126、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我市國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南府發〔1997〕164號)
127、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工作實施過程中有關費用收取標準問題的通知(南府發〔1997〕103號)
128、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征收防洪保安費的通告(南府字〔1997〕4號)
129、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事業單位收費應依法繳納營業稅的通知(南府發〔1997〕47號)
130、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市商業銀行扶貧貸款投放有關事項的通知(南府發〔1997〕148號)
131、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南寧市嚴禁販運銷售旱瀨的緊急通知(南府發〔1997〕14號)
132、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西瓜市場管理的通告(南府字〔1997〕6號)
133、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飼料、獸藥、禽苗行業管理的通告(南府字〔1997〕12號)
134、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土地局關於加強改制企業土地資產管理意見的通知(南府發〔1997〕89號)
135、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對非農業建設用地清查中有關問題處理的通知(南府發〔1997〕129號)
136、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對非農業建設用地清查中有關問題處理的補充通知(南府發〔1997〕150號)
137、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開展對我市非農業建設用地清查的通告(南府字〔1997〕9號)
138、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房改辦關於加強國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南府發〔1997〕133號)
139、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建設局關於我市部分市區建設工程中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意見的通知(南府發〔1997〕9號)
140、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城市管道燃氣管理辦法》的通知(南府發〔1997〕23號)
141、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快發展散裝水泥的通知(南府發〔1997〕67號)
142、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南府發〔1997〕121號)
143、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南湖區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南府發〔1997〕141號)
144、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保護朝陽路、江南路人行道護欄及各式廣告燈箱的通告(南府字〔1997〕8號)
145、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老舊汽車更新改造領導小組貫徹自治區七部門《關於整頓老舊報廢汽車回收市場的通告》意見的通知(南府發〔1997〕73號)
146、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國家糧食定購任務的通知(南府發〔1997〕92號)
147、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下達1997—2000年南寧市工業汙染源限期治理項目的通知(南府發〔1997〕31號)
148、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由有關行政機關委托南寧市城市綜合管理監察總隊實施行政處罰的決定(南府發〔1997〕157號)
149、南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工會、體改委關於《南寧市職工持股會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南府發〔1997〕40號)
150、市人民政府關於鄉鎮水泥生產企業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管理問題的通知(南府發〔1998〕10號)
151、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整頓全市小煤礦生產秩序確保安全生產的緊急通知(南府發〔1998〕89號)
152、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公安局關於個體私營企業人員申請入戶意見的通知(南府發〔1998〕117號)
153、市人民政府關於對我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統壹征收管理的通知(南府發〔1998〕64號)
154、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國有直管公房出售辦法》的通知(南府發〔1998〕76號)
155、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率的通知(南府發〔1998〕79號)
156、市人民政府批轉市經委、市計委關於我市建設項目優先采用本市工業產品意見的通知(南府發〔1999〕8號)
157、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完成或超額完成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計劃目標獎勵辦法》的通知(南府發〔1999〕75號)
158、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我市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的通知(南府辦〔2000〕24號)
160、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事局、市勞動局關於南寧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南府辦〔1999〕127號)
161、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國有直管商用公房售買補充規定》的通知(南府發〔2000〕29號)
162、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完善郊區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南府發〔2001〕115號)
163、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醫藥管理局關於《南寧市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試點工作(流通領域)方案》的通知(南府辦〔2000〕91號)
164、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在我市全面實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征繳工作的通知(南府辦〔2001〕1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