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融資總量是金融業每年對實體經濟的新增融資總量,既包括銀行體系的間接融資,也包括資本市場的債券和股票的直接融資。
產地:
2011以來,金融監管相關的敘述中,頻繁出現“社會融資”壹詞。2011年初,人民銀行召開年度工作會議,提出“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201110央行發布的《2010年第四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進壹步指出,“在宏觀調控中,要更加註重貨幣總量的預期引導作用,更加註重從社會融資總量的角度衡量金融對經濟的支持力度,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強化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進壹步提高。
重要性:
社會融資總量將成為未來貨幣政策制定過程中的重要參考指標。從長期來看,隨著金融的深化和發展,中國的間接融資體系會發生變化,直接融資的規模和比重會逐漸增加。“十二五”期間,推進利率市場化、金融創新等措施的出臺也將促進直接融資的發展,因此控制銀行信貸總量來控制社會融資總量是壹個發展趨勢。
控制“社會融資總量”需要更多的市場化手段,提高價格型工具的使用。隨著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等直接融資方式的發展,金融監管將更多使用市場化手段。
內涵:
社會融資規模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壹是金融機構通過資金運用,即金融機構資產的綜合運用,向實體經濟提供壹切金融支持,主要包括人民幣貸款、外幣貸款、信托貸款、委托貸款、金融機構持有的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股票、保險公司賠款、投資性房地產等。二是實體經濟利用標準化金融工具,在正規金融市場上,通過金融機構的服務獲得的直接融資,主要包括銀行承兌匯票、非金融企業股票融資和企業債券凈發行。三是其他融資,主要包括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貸款公司貸款、產業基金投資等。
社會融資規模反映的是我國實體經濟從國內金融機構獲得的融資總量,而外匯和外商直接投資屬於外部資本流入,不應統計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