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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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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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業務規則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港股通交易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所指的港股通是滬港通下的港股通。甲方簽署本協議時,只能委托乙方通過滬港通項下的港股通買賣港股通股票。甲方在滬港通下通過港股通買入的證券,暫不能在深港通下通過港股通賣出;甲方通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買入的證券,暫不能通過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賣出。
第壹章雙方聲明和承諾
第壹條甲方向乙方做出如下聲明和承諾:
(1)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中國證監會關於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的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關於港股通的業務規則、乙方提供的上交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等相關文件。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資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2)甲方保證在甲乙雙方委托關系存續期間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合法,用於港股通交易的資金來源合法,並保證遵守國家有關反洗錢規定;
(3)甲方已清楚了解並願意承擔與從事港股通交易相關的風險,並已仔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準確理解其含義,尤其是與乙方相關的免責條款;
(4)甲方承諾遵守內地和香港有關港股通交易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業務規則等規定,並承諾按照乙方相關業務流程辦理業務;
(五)甲方承諾中國結算將代其持有通過港股通獲得的證券;
(6)甲方承諾將遵循買方自負的原則,不會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為由拒絕承擔港股通的交易和結算責任;
(七)甲方保證上述聲明和承諾的內容是本人真實意願,並自願承擔虛假聲明的壹切後果。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聲明並承諾如下:
(1)乙方或乙方所屬的證券公司是依照內地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並已開通港股通業務的交易權限;
(2)乙方承諾遵守本協議,並根據本協議為甲方提供與港股通交易相關的服務;
(3)乙方承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中國結算業務規則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委托代理
第三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以下服務:
(1)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接受並執行甲方發出的合法有效的委托指令;
(二)資金和證券的清算和交收。
(3)委托甲方購買或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的證券;
(4)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通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分紅等名義持有人服務;
(五)接受甲方對其委托、交易、資產及其賬戶變動情況的查詢,並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清單;
(六)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業務規則規定的甲方可以委托給乙方的其他活動,以及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委托事項;
第四條甲方在參與港股通交易前,應先開立賬戶進行證券交易、清算交收、計息等。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業務規則。乙方應代表中國結算開立證券賬戶,並遵守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
甲方可以使用其已開立的上海a股證券賬戶(上海人民幣普通股證券賬戶)在香港進行股票通交易。
第五條甲方新辦理或變更指定交易的,只能從下壹交易日起進行港股通交易。
第六條甲方出現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結算業務規則規定的交易行為、申報、未成交或其他情形的,甲方不得撤銷指定交易。
第七條甲方已知曉並承認在刷新頻率、檔位顯示等方面存在差異。甲方獲得的免費壹級報價與付費方式獲得的報價之間;甲方僅將上述市場信息作為最終用戶使用,未經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同意,不得向任何機構或個人提供,亦不得用於開發指數或其他產品;證券交易所、其控股公司、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及其他市場信息的提供者將盡力確保上述市場信息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但不能保證其絕對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也不對因信息不準確或遺漏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第八條甲方向乙方發出委托指令的方式由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發出委托指令的方式包括櫃臺委托、自助委托和乙方認可的其他合法委托方式,自助委托包括網上委托、電話委托、熱鍵委托等。具體委托方式以實際開通為準。
第九條甲方就港股通交易向乙方發出的委托、撤銷委托等指令的內容和方式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令時,如因甲方原委托指令未撤銷而導致乙方未能執行甲方新的委托指令,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後果、風險和損失。
第十壹條乙方應通過櫃臺系統向甲方提供交易明細查詢、打印等服務。
第十二條甲方理解並認可中國結算已按照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HKSCC”)的業務規則與香港結算公司完成港股通交易證券和資金的結算。港股通交易的境內結算由中國結算按照相關業務規則組織完成。
第十三條甲方通過港股通取得的證券以中國結算的名義在香港存管結算,並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有限公司的名義登記在聯交所上市公司股東名冊上..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要求存入或取出紙質股票。
第三章雙方責任和免責條款
第十四條甲方知悉並認可香港結算因無法交割證券而對中國結算實施現金結算的,中國結算應參照香港結算的原則進行相應的業務處理;因臺風、黑色暴雨等原因臨時作出特殊安置安排在香港定居的,在國內的定居按在香港定居的原則辦理。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中國結算的業務規則辦理業務。如香港結算因破產而未能完全履行對中國結算的結算義務,中國結算將協助向香港結算追索,但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
第十五條甲方同意,對於甲方的港股通交易,乙方或其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中國結算,乙方或其證券公司與甲方辦理港股通交易結算,甲方不與中國結算。甲方與乙方之間、甲方與乙方所屬證券公司之間的爭議,不影響中國結算根據業務規則正在進行或已經進行的結算、交割和違約。
第十六條乙方或其所屬的證券公司應在結算日集中結算前收取甲方應付的證券和資金。乙方或其所屬的證券公司應向正常履行結算義務的甲方交付證券及應收款項。
第十七條甲方知曉並認可,在確保客戶資金賬戶無透支的前提下,港股通交易應收款項可用於內地證券市場買入交易的時間應不早於港股通交易相關應收款項的對應交易日。
第十八條甲方知悉並認可,在結算交割過程中,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委托中國結算甲方與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之間的證券過戶。
第十九條因甲方資金交收違約導致乙方或其證券公司在中國結算違約的,乙方或其證券公司有權將相當於交收違約金額的甲方應收證券指定為暫不交收證券,由中國結算並按其業務規則處置。由此產生的風險、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條若甲方發生證券交收違約,乙方及其證券公司有權暫扣甲方相當於證券交收違約金額的資金..
第二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有權向乙方主張權利,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損失:
(1)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未與中國結算完成集中結算,導致甲方暫時無法交付或處置應收款項或證券;
(2)乙方或乙方所屬的證券公司對甲方的交割違約,導致甲方無法獲得證券或應收款項;
(3)乙方或其所屬證券公司發出的有關甲方的證券轉讓指令不正確;
(4)因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不遵守相關業務規則,導致甲方利益受損。
第二十二條甲方知道並認可中國結算可以根據香港結算的相關業務規則,將甲方每日賣出的證券提交香港結算作為結算擔保品,以降低整個市場的資金成本。
第二十三條甲方委托乙方買賣證券時,應確保其賬戶中有足夠的資金或證券可用,並同意按照乙方規定的標準預留賬戶中的部分資金或按照乙方規定的比例凍結委托申報時的交易資金,以確保根據交易結果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四條甲方資金或證券不足,非正常原因導致甲方買入或賣出成功的,甲方應當承擔返還透支資金或賣空證券的責任,乙方可以處分甲方的資金和證券,包括但不限於限制提取和交易、留置、扣劃、強制平倉等。由此造成的壹切損失和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甲方委托乙方買賣證券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市場收費標準支付交易費用、交易系統使用費等費用,並按照香港有關規定繳納印花稅等稅費。
第二十六條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其在不特定交易期間應承擔的證券組合費用。
第二十七條甲方知悉並認可上交所和中國結算不會對因制定和修改業務規則以及根據業務規則履行自律監管職責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因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異常交易或者采取相關措施造成的損失,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不承擔責任。甲方不得因上述原因向上交所、上交所證券服務公司或中國結算主張賠償或其他責任。
甲方需要特別註意的是,中國結算不提供新股申購、超額配售、超額配售等服務,因此甲方不能享受上述服務。
第四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八條涉及甲方財產繼承或權屬的任何事宜或爭議,乙方應根據中國結算發布的相關業務規則,或根據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文件或司法機關出具的生效裁判文書辦理。
第二十九條因執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中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決:(甲方不作選擇的,默認為第2種方式)。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協議的生效、修改和終止
第三十條本協議可以電子形式簽署,也可以紙質形式簽署。
本協議采用電子方式簽署的,甲方應采用電子簽名方式簽署;本協議以紙質形式簽署的,甲方為個人的,委托協議由甲方本人簽署;如甲方為機構,委托協議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證券投資產品管理人實施投資管理的,應當作為甲方簽訂委托協議..
本協議應在滿足以下條件之日生效:
(1)本協議如以紙質形式簽署,雙方均已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若本協議采用電子方式簽署,甲方將以電子簽名方式簽署本協議,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已簽署《證券經紀及增值服務協議》,且《證券經紀及增值服務協議》已經生效。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壹條本協議未約定的,參照《客戶開戶協議》、《證券經紀業務及增值服務協議》、《指定交易協議》、《網上委托協議》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個人投資者行為指引》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中涉及的術語和表述的解釋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中國結算、中國證券業協會等規範性文件、業務規則和行業慣例未作說明的,適用。
第三十三條在簽署本協議前,甲方已仔細閱讀本協議及其所有附件,並對本協議及其所有附件的書面表述無異議。
甲方(個人簽字/代理蓋章):乙方(簽字):
乙方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簽字(簽字):
(機構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年月日簽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