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保障性住房,是指根據國家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安排的住房。計劃由國家統壹下達,壹般以行政手段劃撥土地,免收土地出讓金。核定的收費減半征收,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具有經濟性、保障性和實用性三個顯著特點,是壹種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房。
壹.準入標準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 * *配產權保障住房:
(壹)家庭成員實際居住在本市,連續3年在本市有常住戶口,連續2年在提出申請的城鎮有常住戶口。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三人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654.38+0.8萬元(含654.38+0.8萬元);二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上述標準提高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於21.6萬元(含21.6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申請前五年內未發生過出售住房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的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準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員(含未婚、喪偶或離婚三年以上人員),男年滿28周歲、女年滿25周歲,可單獨申請購買產權保護住房。
為滿足* * *住房有產權保障的要求,可以調整住房面積的核算方法。具體辦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定。
二、供貨標準
對申請購買* * *產權保護住房的,按以下標準供應:
(壹)單身申請人,購買壹套壹居室。
(2)兩三個人申請壹個家庭,買壹套兩居室。
(三)四人及以上申請家庭,購買壹套三居室。
(四)家庭成員人數較多、家庭成員代際結構復雜或家庭成員將其原有住房提交政府指定機構購買並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的,區(縣)政府可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準,但須報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備案。
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情況選擇申請較小的房型。
三、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流程
1,應用
申請批準的家庭將通過電腦程序公開搖號獲得輪候號,並根據排序進入專室選房購房。所以能不能買到保障房,不取決於申請家庭申請的時間。
2.接受
區房管局受理申請,審核文件原件,並與相關復印件核對。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上海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表》;對經核實不符合條件的,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退回申請人,並向其出具《上海市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通知書》。
3.宣傳
區房管局將經核實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在拆遷現場或街道辦事處公示欄公示10天。
4.回顧
初審期間,街道(鄉鎮)住房保障機構將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戶籍年限和住房面積核查,然後委托上海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經濟狀況核查,再進行10天的初審公示。通過初審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將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核實,然後進行為期7天的審核公示。
5.搖號選房
搖號兩次,主要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輪選候選房間。第壹次抽簽確定等候順序,建立等候名單;第二次搖號確定購買或租賃經濟適用住房。
6.買房子
申請人應當自購房證明發放之日起6個月內,持證明、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單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單位與符合條件的購房人簽訂《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買賣合同》後,收回購房人持有的購房證明,並留存備查。
7.登記
居民購買保障性住房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權屬登記。辦理權屬登記時,登記部門應與網上銷售明細進行核對,無誤後辦理權屬登記,並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字樣和過戶日期。轉移日期。
選房、購房後,本次購房取得的各種證明、通知書壹律作廢。新建保障性住房出售時,符合購買條件的群眾和家庭需要按照上述環節再次參與購買。
四、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則
《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售合同》明確規定,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由申請人使用。在取得完全產權前,壹方不得轉讓、出租、出借、贈與或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不得設定購買保障性住房貸款擔保以外的抵押權。
也就是說,購買保障性住房不滿5年,不允許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保障性住房的,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已購買的在售經濟適用住房分兩種情況處理:壹種是居住滿五年,壹種是未居住滿五年。對於“居住滿5年”的時間問題,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證明的時間或者保障性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上海的經濟適用房出售,可以按照5年的期限來判斷。購房家庭可以提供兩個文件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居住時間。
1.在上海購買已居住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
上海出售居住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按現行市場價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額的10%支付綜合地價款。已購保障性住房按市場價出售的,需持契稅完稅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和產權過戶手續。比如壹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買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按目前市場價3600元/平方米出售,需要按3600*95*10%計算,應繳納綜合地價34200元。
出售提醒: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後,不能再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經濟適用房。
2.未居住滿5年的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買賣。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應當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