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
2.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擔保人,但經國務院批準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的除外。
3.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機構和社會團體不得作為擔保人。
4.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作為擔保人。
5.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範圍內提供擔保。
有責任
1.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分為連帶責任和壹般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壹般保證人的責任是不壹樣的。只有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
2.貸款人如果不向貸款擔保人還款,要承擔什麽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學生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是什麽?
借款學生未按期償還所借貸款的,其擔保人應承擔全部還款責任,並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
1.保證人的法律責任包括連帶保證和壹般保證;
(1)連帶保證是指只要債務人到期未能償還貸款,債權人可以選擇債務人或保證人要求償還債務;
(2)壹般保證人的責任不同。應該是債務人到期不償還債務時,在借款糾紛未經法院審理或仲裁,債務人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之前,保證人可以不承擔責任。
2.法律還規定,簽訂擔保合同時未約定壹般擔保或者共同擔保的,視為共同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