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抵扣,即專項附加扣除。
壹、個人所得稅如何抵扣
納稅人按照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為:
(1)子女教育。學前教育階段,從孩子滿3歲的那個月到上小學前的那個月。學歷教育,從孩子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當月開始,到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當月為止。
(2)繼續教育。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是指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在中國報名的月份和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月份。同等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
(3)大病醫療。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當年醫療費用實際支出。
(4)住房貸款利息。從借款合同約定還款的當月起至貸款全部還清或借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止,扣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5)住房租金。是租賃合同(協議)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開始至租賃期結束的月份。合同(協議)提前終止的,以實際租賃期限為準。
(6)贍養老人。從受撫養人年滿60歲的月份起至贍養義務結束。
前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學歷(學位)教育和繼續教育期間,包括因病或者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繼續保留學籍的期間,以及教學機構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
二。提交個人所得稅扣除信息
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發放工資薪金所得時選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在首次享受時填寫並向扣繳義務人報送扣除信息表;納稅年度中間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更新《扣除信息表》相應欄目,並及時報送扣繳義務人。
變更工作單位的納稅人,需要向新任命或聘用的扣繳義務人進行專項附加扣除的,應在入職當月向扣繳義務人填寫並報送扣除信息表。
納稅人需要扣繳義務人在次年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在每年的65438+2月確認次年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並提交給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自次年6月65438+10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後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將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納稅人在申報匯算清繳時選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填寫並報送扣除信息表。
三、個人財產租賃所得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輛、船舶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財產租賃應納稅所得額=每次財產租賃收入-合理費用-費用扣除標準。
合理費用包括以下項目:
(1)納稅人在租賃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可以憑完稅憑證從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
(2)納稅人承擔的租賃財產實際支出的修理費,必須是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的實際支出,每次以扣除800元為限。如果不能壹次性扣完,可以連續扣完,直到扣完為止。
費用扣除標準為: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可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可以扣除收入的20%。
財產租賃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扣繳義務人在辦理工資薪金扣繳稅款時,應當根據納稅人報送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為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法律客觀性: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為限。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稿酬所得數額應減少70%。個人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扶貧、脫貧等公益性慈善機構,捐贈額不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慈善事業的捐贈應當在稅前全額扣除的,從其規定。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費用,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