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顯示,濰坊將提高貸款額度。貸款額度上限將提高65438+萬元,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60萬元。該政策的有效期至2023年2月31日。
同時,降低貸款首付比例。將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從目前的30%降至20%。取消購買面積(144平方米)和存量房建設年限(10年)對首付比例的影響。執行統壹標準: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於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
取消凍結賬戶余額的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不再需要保留賬戶余額;獲得貸款的員工賬戶中的剩余余額可用於對沖公積金本金或提取用於償還商業住房貸款,以及在現有多層房屋中安裝電梯。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說,職工申請貸款時,業務系統自動獲取職工申請貸款前六個月內的最高賬戶余額,系統根據其20倍自動計算貸款額度上限,計算完額度後不再保留賬戶余額。
政策調整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賬戶凍結余額部分解凍,公積金正常償還,可用於對沖公積金本金或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提取。職工申請貸款後,賬戶余額和新增繳存額,如果公積金正常償還,可用於對沖公積金本金或償還商業住房貸款,現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用於提取。
調整貸款本息支取政策。將現行政策“如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職工及其配偶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只能用於沖抵貸款本息”調整為“如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且還款正常,職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對沖公積金貸款本金或提取商品房貸款及在現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
文件要求,提取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償還的貸款本息金額。
延長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將現行公積金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和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剩余年限調整為:公積金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和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
濰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說,貸款到期日不應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時間後的5年,這意味著男性不應超過65歲,女性不應超過60歲(縣級女幹部或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可延長至65歲)。如果貸款申請人和共同還款人達到退休年齡,但仍處於正常還款期,則不能辦理退休支取手續。
取消大病提取政策。濰坊目前的大病提取政策超出了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規範》規定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範圍。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提取政策。
調整家庭提取政策。濰坊現行的家庭提取政策“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簡稱家庭成員)在取得有效購房憑證後1年內可壹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家庭成員中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配偶以外的家庭成員按此政策提取後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調整為:“購房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時,可在取得有效購房證明後1年內壹次性提取購房人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父母及子女中已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父母及子女按此政策提取該套住房後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稱,該政策僅適用於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購房人申請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購房人將不會申請家庭提取。
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家庭成員不得申請家庭提取,為家庭提取購買的住房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在1年內的,可壹次性提取截至提取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超過1年的,不予辦理家庭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