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季節性貸款,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因季節性支付增大而須向中央銀行調劑的貸款,期限壹般為2個月,最長不超過4個月;
3.日拆性貸款,這是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為調劑臨時性資金不足而向中央銀行申請的貸款,期限壹般為10天,最長不超過20天;
4.再貼現,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持有已貼現的未到期合法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向中央銀行進行票據轉讓以取得中央銀行貸款,壹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中央銀行貸款的目標是:
1.控制貸款總規模;
2.調控貸款結構,控制貸款總量。
3.有計劃松緊人民銀行貸款;貸款的規模直接影響著貨幣供應量的擴張或收縮。
明確援助方式的選擇
在目前銀行業逐步改制並全面開放的環境下,應當使最後貸款人的援助方式多樣化,適應不同的情況采取靈活的方式。
壹是嚴格限制再貸款方式。再貸款方式雖然壹定程度上能緩解金融機構的危機,但是對於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作用不大。相反,再貸款數額的增加加劇了中央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也使基礎貨幣投放無度,導致壹定程度的通貨膨脹。最後貸款人在救助有問題的銀行時應盡可能嚴格限制這種方式的采用。
二是謹慎實施再貼現窗口。在我國銀行業全面對外開放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往往會產生流動性不足、資不抵債甚至陷入危機或者破產倒閉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再貼現措施將會發揮最後貸款人功能。在實施時,應當保證再貼現利率高於同業拆借利率,在援助對象上確保受援者是在無法獲取其他融資渠道(譬如在同業拆借市場)時獲得中央銀行的最後貸款人救助,避免商業銀行獲取再貼現資金後轉貸至同業拆借市場賺取利差,防止其產生對人民銀行的依賴。
三是規範公開市場業務。這是最後貸款人向銀行系統註入流動性、調節商業銀行流動性水平的媒介,是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制度的變形形式。從目前來看,公開市場操作業務使用越來越頻繁,業務越來越活躍。
為適應不同的情況還可以中央銀行擔保、承諾等方式發揮最後貸款人職能。在出現系統性危機時,中央銀行作為最後貸款人通常試圖向公眾保證,它將會采取堅決的措施,並且會限制任何金融動蕩的範圍。